68问:高校招收保送生有哪些工作步骤?
答:(1)在各地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学生参加高考报名。(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3)相关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4)每年4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5)每年4月20日前,省级招生办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6)每年9月1日前,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将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69问:何为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的全称为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参加自主招生的高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目前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76所(名单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如拟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须经教育部部高校学生司同意。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生源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列入“其他类”部分。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免费师范生,以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
(2)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在上海等地区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这些高校录取改革最大的突破在于面试结果即能决定录取与否。已经被这些学校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参加高考,但高考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
(3)仅在本地区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与第一类的主要区别就是录取范围有所不同。这类学校有上海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等。
(4)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参加这些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不用再参加高考。
70问:保送生与自主招生有哪些区别?
答:保送生与自主招生的主要区别在于:(1)申请条件不同。保送生的申请条件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要严格一些,而自主招生则由各高校确定,相对宽泛一点。 (2)优惠政策不同。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仅在录取时一般可增加20~30分提档或者增加一定分数进行专业录取。
71问:我国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是怎样的?
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在每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均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72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含义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3问:实际录取数与计划招生数有何差别?
答:计划招生数是指在某地有招生任务的全国各高校准备招生的人数,实际录取数是指实际录取的结果。这两个之间是有差别的。从近两年的具体情况看,一般常见的是实际录取数大于或等于计划招生数;当然有时也存在实际录取数小于计划数,其主要原因是考生志愿选报不平衡,造成一些学校生源不足或无生源,通常是外地院校情况更为严重,迫使这些生源不足的学校不得不削减招生计划。
74问:招生录取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75问:为什么要了解录取批次及其安排?
答:由于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的高校较多,所有高校不可能同时录取,将不同类型的院校分期分批进行录取,由此形成录取批次。分批次录取既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招生,也有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除提前批外,批次越靠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逐批降低,只要正确掌握不同批次及同批次不同顺序的志愿之间的关系,前批次如果不能录取,后批次仍有机会。
76问:教育部对高校录取批次有何规定?
答: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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