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经营收人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取得经营收入、事业收入,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扣除增值税税额后的价款确认收入。
五、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一)支出的内容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支出的核算与管理
1.事业单位各类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支出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人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2.支出的确认、计量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取得的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
(一)净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等。
(二)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1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此外还包括非财政补助专项剩余资金转入的金额。事业基金可以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减少事业基金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
时,应当减少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并增加事业基金。
2.非流动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予以冲减,在处置非流动资产时予以冲销。
3专用基金 .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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