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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民法冲刺试题及答案(六)

 

一、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自愿看起来既有诚实,又有自愿,但“诚实”不能独立于“诚实信用”而与“自愿”组合为一个原则,似是而非,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原则而非民法原则,故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答案】C

【解析】本题要求辨析债的主体的变更与债的内容的变更。选项A、B、D均为债的主体的变更,只有选项C中之履行方式是债权债务的构成部分,而债权债务是债的内容。因此,履行方式的变更导致债的内容变更,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答案】A

【解析】本题中,选项B和C是债的内容的变更,不符合题意;选项D是债的客体的变更也不符合题意;而仅有选项A之债务承担,是债务人发生变化,属债的主体变更。故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4.【答案】B

【解析】本题中选项A、C、D均为履行中债务人的抗辩权,而选项8通常指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故选项B符合题意,排除其他选项。

5.【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三项或因受约人拒绝,或因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因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均使要约失效;而选项C仅是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非要约人及时提出反对或要约表明不得作出任何变更外,不能导致要约失效,故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6.【答案】C

【解析】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此,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7.【答案】B

【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本题中,选项A和C都是合意行为发生的权利,被排除掉;选项D的表述错误,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需权利,也被排除掉;只有选项B所称追认权,是形成权,故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

8.【答案】B

【解析】某乙到处散布某甲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言论,不涉及乙的荣誉、生命健康和隐私,而是恶意贬损了乙的名誉。故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9.【答案】D

【解析】债的绝对消灭是债彻底不存在。本题中,清偿、抵销、混同都有此效果,唯独提存,因债权人拒不受领提存物时,提存人可收回提存物,不能使债绝对消灭。故本题中选项D符合题意,从而排除其他选项。

10.【答案】B

【解析】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故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1.【答案】B

【解析】选项B之某市长与市属酒厂厂长签订的利税递增奖惩合同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债的民事法律范畴。故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2.【答案】B

【解析】依据我国《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的相关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据此可知,本题中选项B法定继承人有义务用所得遗产清偿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3.【答案】B

【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4.【答案】A

【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见,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负有注意义务,防止建筑物倒塌或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塌坠致人损害,未尽此义务致人损害即应承担责任,故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5.【答案】A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88条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名称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法人、个体工商户均享有名称权。因此本题中只有选项A公民不享有名称权,故选项A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1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分。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负担义务。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因而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导致租赁关系无效。故本题中选项A符合题意,排除其他选项。

19.【答案】D

【解析】我国《继承法》第l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所以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法律关于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的规定。我国《担保法》第42条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据此可判定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的继续履行的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10条原则上赋予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几种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例外情况。这些情况分别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可见,本题中选项B、C、D均属于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例外情况,只有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法律事实之行为。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涉及范围很广。它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因此判断是否民事行为,其标准并非是否违法,而是是否能够引起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的发生,如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可以导致合同关系的建立、消灭;再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将引起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故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人作为人的资格的权利,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本题中选项B之选举权,与人的资格和人的身份都无关。故选项B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负履行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所以说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体现在本题中就是银行和乙公司。故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5.【答案】D

【解析】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它是与单独所有权相对的一种所有权形态。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本题中选项B、C均为共同共有,排除掉;选项A中的合伙财产,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认定其在性质上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因此也被排除掉。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的效力即被确定下来,为自始有效;反之,若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效力也被确定下来,为自始无效。所以,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两种不同方式。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者是并列而非包容关系。故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l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据此,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实际财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故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0.【答案】A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运输合同的托运人不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故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关系中抵押人的义务。抵押人有保全抵押物的义务,如因自己行为致使抵押物毁损,应当以与抵押物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替代补足。所以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2.【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其当然应在利益取得时确定,故此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3.【答案】C

【解析】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可见,本题中选项A、B、D都属于要约邀请;而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一般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成立要约。故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4.【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其效力自始未发生,而终止以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选项C被排除于终止情形之外,故本题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5.【答案】C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查的是行使撤销婚姻权的主体。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均无此权利。故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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