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25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5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2018年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总额6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7)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8)通过市人民政府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已知: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捐赠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3答案】
(1)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0+2000)×15%=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50×60%=21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8000+2000)×5‰=25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1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①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40=6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④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0=90(万元)。
(4)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75%=1500(万元)。
(5)未经税务机关核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6)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7)甲公司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收入30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8)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9)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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