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考点】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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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习题】
1[单选题]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D
2[多选题]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参考答案』ACE
3[多选题]下列关于债的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债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B.享有权利的是债务人
C.负有义务的是债权人
D.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E.债务人只需向特定的人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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