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舟山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舟山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舟山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具体如下: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舟山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目前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内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学习途径
为方便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今年我市提供了电脑端和手机端两种学习途径,参加人员可任选一种进行学习。
1、电脑端:打开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https://zjjxjy.zsrls.zhoushan. gov.cn/),个人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后,可免费参加当年的一般公需课和经济专业课学习。
2、手机端:个人微信关注公众号“优图继续教育”,按照操作指南进行学习,选择手机端学习的人员可填写《舟山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移动端学习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汇总后填写《舟山市经济专业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移动端学习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3月24日前报市人社局(县区单位先报当地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申请开通免费学习账号。
联系人:陈肖霞,联系电话:2281533,邮箱:708801495@qq.com。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来源:http://zsrls.zhoushan.gov.cn/art/2023/3/2/art_1229333778_378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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