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会〔2012〕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03〕40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部署,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本辖区报名工作。
培训地点以省内培训为主,以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和重点财经大学为辅,适时组织省外、境外和国外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企业会计准则最新解释
3、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
4、会计管理信息化
三、时间安排
省外、境外和国外培训班安排在4—10月份,省内培训班6月份安排一期,11月份安排两期。即日起办理各期培训班的报名手续,有关事宜请登录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省属单位在省总会计师协会或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事宜。
2、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建立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档案。凡当期培训班参训10人以上者,应由财政局会计科派专人负责带队。
3、培训结束后,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2012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4、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组班外出培训的,须报经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审核确认。
5、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6、咨询电话:0371-60137328、60137329。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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