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3)单独实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按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2、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3、在对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逃避的税款
(1)有欠税事实的存在;
(2)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3)行为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4)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灾缴税款数额必须在一万元以上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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