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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琼教审〔2014〕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上半年开展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年我省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2014年毕业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申报步骤:

(1)登录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

(2)选择资格种类

申请人根据学历及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其中:本科毕业生可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无论是本科或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的毕业生,只能分别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的毕业生不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按照我省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师范院校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部门。申请人根据所在学校和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①海南师范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海南师范大学。

②琼州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琼州学院。

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填写申请信息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现场确认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现场确认地点设在申请人所在高校校园内,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由学校负责机构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确认工作应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前,各有关高校应将现场确认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告知申请人。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④《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3—4月,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以上②、③项材料复印件及④、⑤项材料按顺序夹在材料①中,②、③项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

2.学校现场确认和初审

高校负责机构要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确认。主要核对确认以下几方面材料:

①申请人是否属于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所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是否合格,思想品德鉴定是否合格,体检结论是否合格。

②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公章。

③核对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纸张规格是否A3纸张,是否双面打印,是否在承诺书栏亲笔签名,是否贴3张相片,相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相片是否一致。

④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与原件材料是否准确一致。

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本人简历”栏应从初中学习经历开始填写。

⑥高校负责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完成现场确认意见。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合格确认,并在其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一栏加盖学校公章。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认定审批

1.报送材料

①高校负责机构审查确认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审批。

②报送材料时应附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当年审批下达的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复印件),若毕业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一致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③报送经学校审核盖章的《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表》及电子文件。

2.审核材料

①第一阶段:2014年5月21日—6月20日,对除毕业证外申报材料的审核。

②第二阶段:2014年6月23日—6月30日,审核第一阶段材料合格人员的毕业证书材料、认定编号、打印证书、颁发证书。

③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0日,对截止6月30日前补充齐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编号、打印证书、颁发证书。请各学校提前2天联系,以便合理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3.材料归档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及时做好认定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面向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认定机构要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拓宽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批服务,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精心组织安排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确定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部门,落实工作经费,指派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认真做好申报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统一组织身体健康检查,收集、汇总本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现场确认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的培训工作

各高校一定要结合往年网上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本次网上报名的操作培训。申请人数较多的高校先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集中培训班级干部,班级干部再培训指导本班同学,确保申请人准确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四)严格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高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为申请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切实防止诸如让一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弄虚作假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惩处。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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