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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2015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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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于1941年,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北京市成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下称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处的监督。考生如有问题,可向纪监部门申诉。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2015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请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北京市社会招生。

  第五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英语专业专科毕业水平或相当于大学英语专业四级水平。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根据北京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将总分达到北京市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和外语单科相关专业成绩符合我院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统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录取且我院其它专业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相关分数考虑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按规定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照顾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2、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等),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外语专业的特点,要求报考的考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语学习。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我院将通过邮局的普通信函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新生凭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进行复查(请考生务必保留好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学生学完《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合格者,学校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学习形式、专业、学习时间与授课地点: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制为三年;授课地点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授课时间为每周三次:周一至周五2个晚上,周六或周日一天;每周12-14学时;招生层次和专业:高中起点专科为英语专业,专升本科为英语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视报名人数以及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审批的计划,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京价(收)字[1999]第303号》文件规定,学费收费标准:业余学制:专科学费2320元/年/人,专升本学费2610元/年/人。届时如有变动,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2015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均投放北京地区,学生走读,食宿自理。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88817858。

  监督举报电话:010-88816216。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bfsu.edu.cn→人才培养→网络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bfsu.edu.cn→机构设置→教学单位→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址:http://ce.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u/2909095331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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