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报名指南 云南通知 全国公告 综合培训 成绩.资讯 资料试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护士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6〕5号)要求,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目前无法开展机考的个别考点仍然实行纸笔考试。为做好2017年执业护士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关注》2017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护士网上报名系统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釆用网上缴费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提前告知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17年1月7日-2月18日。

    (三)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8日。

    (四)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二、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2017年4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6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2017年4月25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三、机考物品下发、保管

    (一)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机考物品接收人员和接收保管地点信息上报我中心,并在2017年4月25日-5月5日期间,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物品交接单》。

    (二)我中心在2017年4月27日-5月5日期间釆用机要邮寄等方式下发机考物品,机考物品包括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密码封等材料。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接收人员应根据《考试物品交接单》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将确认结果传真至我中心。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我中心汇报情况。

    (三)机考物品接收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机考物品安全。

    四、考试实施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考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我中心;各地要积极取得当地供电、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机考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考试相关规定、工作程序等内容的培训,尤其要针对机考流程和相关要求做好培训。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工作人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

    (一)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我中心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考前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考试当天监督做好试卷信息的导入和安排每轮次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六、机考物品的回收与系统卸载

    (一)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点)》,于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送至考区。

    (二)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回收各考点机考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并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区)》,机考机构的USBKEY由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保管,其它机考物品可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上交我中心。

    (三)考试结束经我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通知各考点务必24小时内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七、评分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我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评分。

    (二)为确保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17年5月30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我中心。

    (三)我中心将于2017年5月9日起开通考务管理系统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录入功能,考区工作人员须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完成本考区内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我中心,须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一)我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我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务请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

    九、纸笔考试组织

    个别仍然釆用纸笔考试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严格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护考办函〔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含备用试卷)和答题卡的保管、下发、回收等管理,指导考生正确粘贴“试卷条形码”;考试结束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将答题卡、备用试卷与其他考点机考物品一起上交至我中心,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上报我中心备案。

    十、保密要求

    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和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重点做好考试专用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环节的管理。

    十一、其他

    (一)为确保机考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将在2017年3-4月期间开展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以及模拟练习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考务工作模式与去年保持一致。

     (三)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中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的宣传,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尤其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机考宣传,让考生了解考试方式的变化,熟悉机考系统,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中心

2016年11月30日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