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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招生代码:086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类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业余)

  学习形式:业余(面授)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修业年限: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2.5年

  上课时间:周一至周五的1-2个晚上加周六全天或周日全天

  上课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内

  办学特色:学校以国际文化交流为统领,传承外语优势,彰显旅游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面向社会招生;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后方可录取。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非外语类专业录取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录取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外语单科成绩分数线(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八条 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及我校外语单科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九条 本校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层次各专业的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根据2016年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2016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收费标准为:高起本:13050元/5年·人;专升本:7830元/2.5年·人。学费按学年收取,实收以当年市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作弊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成绩作废,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 年等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违法作弊的,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和复查

  第十三条 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采取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送。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到、缴费、注册。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编:100024

  招办电话:010-65778584

  招办传真:010-65778480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招办网址:zs.bisu.edu.cn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室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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