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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易混题:保险法与票据法律制度

【例题·单选题】2013年刘某为妻子宋某投保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其儿子。2015年刘某故意伤害宋某导致其死亡。事后,刘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绝。经查,刘某已缴纳3年保险费。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答案】C

  【解析】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例题·单选题】2018年10月,李某为自己7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此金额未经李某儿子认可和同意。2019年3月李某的儿子自杀身亡,李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不得为其儿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给付保险金

  B.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C

  【解析】(1)选项A: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2)选项B: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3)选项CD: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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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甲为被保险人,甲指定其秘书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险合同成立时甲的秘书是乙,后乙辞职,保险事故发生时甲的秘书是丙。现乙和丙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丙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平均分配

  D.应认定未指定受益人,以继承法规定的甲的继承人为受益人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应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甲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为丙。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

  B.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

  C.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9月23日

  D.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3月20日)起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B.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个月

  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答案】B

  【解析】(1)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2)选项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3)选项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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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在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A银行予以承兑。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支付货款,丙公司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不得背书转让该票据

  B.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索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

  D.丙公司可以向A银行追索

  【答案】A

  【解析】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例题·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答案】B

  【解析】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例题·单选题】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在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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