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报名指南 云南通知 全国公告 综合培训 成绩.资讯 资料试题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习题七

 【案例1】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已经承兑。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C公司与D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E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E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E公司遂向C、D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向C公司背书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C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该背书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已经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E公司在向C公司行使追索权时,C公司能否以其与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D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D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C公司可以以其与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E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C公司可以以其与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案例2】2019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B公司不得以自己与C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F公司。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D公司知悉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B公司可以拒绝D公司的追索。

  (4)D公司无权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E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