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科)专业、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新生注册的通知》(京考自考〔2020〕14号)文件精神,经商主考学校同意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科)专业、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管理(专科)专业、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考,停考过渡期为三年。
二、能源管理(专科)专业:2023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3年12月办理最后一次毕业。
三、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2023年4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3年6月申报最后一次毕业论文,2023年12月申报最后一次毕业,2024年3月申报最后一次学位。
四、过渡期满而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可参加北京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课程代码与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可以免考;也可将考籍转出到有相应专业的其他省市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
五、考生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193989-6进行咨询,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留言提问。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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