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一)婚姻的成立及法律效果概述
(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另有,实质要件,包括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1、结婚必备的条件规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22,女20,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居民可20、18)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禁止的条件规定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①直系血亲: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间接血亲,是除直系血亲外,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同自己上溯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包括同源父母,同源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以及不同的亲属。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①指定传染病
②精神疾病
③严重遗传性疾病
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
①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
②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
③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④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
⑤夫妻住所选定权
⑥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⑦计划生育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
三部分组成。详述夫妻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教材案例,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时,子女的义务的第二位的。
(三)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四)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于共同财产,需分割一半。例如甲个人财产10万,共同财产30万,甲遗产为多少?25万。
(五)婚姻关系特殊形态的理解及财产的处理
婚姻成立的依据是结婚登记。即使尚未领到证件也算。
1、事实婚姻
符合结婚的一切条件,但未办理登记。
2、非法同居关系
有配偶。或者即使无配偶,但不符合结婚条件,比如未到法定年龄,是禁止的血亲或患某种疾病等。
3、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补办产生合法婚姻效力。
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解除。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算共同财产,继承、受赠的财产算个人财产。
(六)两类特殊情况的理解和处理
1、无效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即使举行婚礼也不行。
2、可撤销婚姻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编辑推荐: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