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的含义。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进出口商品的报检、报检单位、报检依据、报检方式、报检单证。
报检: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其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程序。
报检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有两类: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报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其他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
报检方式: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报检单证:商品入境时,应填报《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单证有: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商业 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报检委托书;无木质包装证明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原产地证;熏蒸证书;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单证。
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的含义
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的范围
(1)对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这是法定检验的主要范围;
(2)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以及法定检验商品的一般运输包装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7)商检机构对《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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