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英语科目 政治/民法 教育理论 艺术概论 医学综合 生态基础

2015年成人高考民法冲刺试题及答案(一)

 

一、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样是法人的代表机关,他们以法人名义进行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住所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变更。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是法人的分立,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形式。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的,是存续式分立。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不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权利,根据民法理论和法律的规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财产的抵押和出售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分。选项A、B和D均为按份共有。根据《民通意见》第88条的规定,在选项c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共同共有。

8.【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侵害相邻权的救济。《民通意见》第98条对此作了规定。

9.【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矿藏只能由国家享有所有权。

10.【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押的客体。《担保法》第75条规定了权利质押的客体。

11.【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78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12.【答案】A

【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未通知债权人而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债务的转移不发生效力。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更。法人合并,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1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和代理的区分。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他人即被代理人管理事务的。而无因管理人却是在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他人管理事务的。

1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可以作为留置权成立基础的法律关系。《担保法》第84条对此作了规定。

1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

1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前为撤回,生效后则只能撤销。本题中,撤回要约的通知即电报先于要约即订货单到达,故选A。

1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题中,市政府与造纸厂之间的合同非民事合同,故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18.【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人不能享有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也不享有身份权。

1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口头遗嘱的特征、生效要件以及效力。《继承法》第17条第5款对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和效力问题作了规定。

2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某甲的行为不属于其中之一。《继承法》第11条是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2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22.【答案】B

【解析】《继承法意见》第2条对此作了规定。

2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2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关于共有种类的法律规定。根据《民通意见》第88条的规定,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2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只能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或者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问题。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之一。

29.【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然负有原物返还的义务。

3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分。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负担义务。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3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导致租赁关系无效。故本题应选A。

3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的关系。《合同法》第116条对此作了规定。

3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违约时减轻损失的义务。《合同法》第119条对此作了规定。

3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亲属分类的依据。在婚姻家庭法上,通常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可见本题中选项D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亲属的种类。所谓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不在姻亲之列。姻亲包括以下几种:(1)血亲的配偶,即己身血亲的配偶;(2)配偶的血亲,即己身配偶的血亲;(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即己身与己身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之间的关系。可见本题中选项A不属于姻亲,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排除其他选项。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5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网友评论
 
工作时间:9:00-18:00 学历提升: 0871-65385921 职业培训: 133 1252 4700
工作时间:9:00-18:00
学历提升: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 职业培训: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校课程: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