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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民法冲刺试题及答案(一)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其他各种物权。

(2)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7.【答案要点】保证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约定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分为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能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主债务履行期届至,债权人可选择向主债务人或保证人请求履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依《担保法》规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8.【答案要点】以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为标准,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的债权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等。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所承担的责任等。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属于财产。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例如,商业秘密、新出现的信息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等都属于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其中有些也可以成为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

虽然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第三,等价有偿;第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等。人身关系不仅由民法调整,也由行政法、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

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四、案例分析题

40.【答案要点】(1)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虽然于某在自己照相馆的橱窗内使用贺加其的照片经过了贺某夫妇的同意,但其将照片赠给洪某供印刷厂在挂历上使用却没有征得

二、应试模拟

权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赠与行为并无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2)法院应当判决:于某向原告赔礼道歉,洪某和印刷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收缴洪某和印刷厂的非法所得。

41.【答案要点】(1)对于某的损失,石灰厂有责任。

(2)于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第一,石灰厂放炮炸石的作业属于《民法通则》中列入的高度危险作业,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其责任构成只需具备有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高度危险作业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须证明作业人有过错。本案中,石灰厂虽然在放炮时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因为仍造成了于某的损伤,所以,石灰厂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条件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没有证据表明于某是故意闯入作业区,故意要造成自己受伤的。所以本案不存在作业人免责的条件,石灰厂应对于某的损失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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